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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庆阳起哄”现象,印证了眼下一个重要的社会舆情特征

燕志华 网络舆情和危机公关 2022-04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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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过去十多年波澜壮阔的城市化进程,数亿农民得以进城,转化成为市民。中国也正从数千年的农民社会,进入市民社会。按照城市发展的规律,只要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,物质财富持续增加,法治环境持续改善,中国也将如愿进入公民社会。


农民社会到市民社会,不光是身份属性和空间形态的转换,其背后主要是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,意味着农耕文明到城市文明的跃迁。从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,则除了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,法治环境的完善和个人素质的提升应该是其最重要的特征。


但随着中国和其它国家同步跨入了网络时代,使得中国在崛起的过程中,经历了一个我们称之为网络社会的社会形态,完全打破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大国进入发达社会的传统节奏和步伐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又增加了一个意外的发展特色。我们这里所说的网民社会,是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和发展环节。


很难给网民社会”一个准确的定义,但是我们可以用如下的概况来简单描述它的社会特征,那就是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虚实交织;理性化市民和情绪化网民身份混淆;物质丰富和精神空虚反差并存;开放气质和鄙陋习俗同场共舞;端起饭碗吃肉,放下筷子骂娘;梦有理想,心存焦虑,等等。需要补充说明的是,网民社会只是中国整体社会的一个方面和局部,是发展进程中一个短暂的特定阶段。



如果理解了网民社会的上述特征,则我们再看发生于甘肃省庆阳自杀现场的围观起哄事件,就可以从更深刻的层面来观察了。


根据媒体报道,620日,甘肃省庆阳市一名19岁女孩李某,因为遭遇了班主任的骚扰,而在当地丽景百货大楼跳楼轻生,事发时有围观者起哄,现场有几个围观者大喊“还不跳!”诸如此类的刺激性语言,还有的发在了短视频上面,表示“再不跳都等烦了”,等等。虽然说猥亵是推动女孩跳楼的主因,但是也不能忽视现场的刺激性起哄是压死女孩的最后一根稻草。


类似事件此前已经发生,比如海口一家三口在高速公路自杀事件,此前女孩尝试自杀已经被救下,但是因为不少网民的起哄,大大消减了女孩及其家人继续面对艰辛生活的勇气和信心。说他们是自杀事件的帮凶,是毫不为过的。鲁迅对于这类人群和类似现象有过深刻的描述和揭露,在中国社会也从未灭绝过,如今在网络时代,他们又上了网,可以进行发声和直播,负面影响变得更大,构成了网民社会中非常巨大的噪音源和阴暗面。


从农民社会进入市民社会后,人们从农村和小镇来到了城市,或者从单位人变成了社区人,从现实社会进入虚拟空间,也就是从熟人社会进入了陌生人社会,传统的社区道德约束功能就被抛弃了。因此,一旦有人现实生活遭际不如意,同时又有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声,不恰当地掌握了一定的话语权,同时又缺乏必要的法治和道德约束,很容易就会将焦虑、郁闷和愤怒化作负能量,或者将严肃神圣的事物消解为一种娱乐至死的消遣,从而在网络上和现实中向外散播,成为一股很不健康的负能量。


就以自杀现场来说,快速集聚的人群,短暂地形成了诱发乌合之众的群体场域,一些人也就快速蜕变成了起哄者,失去理性和独立思考,不再尊重生命的尊严,只沉溺于瞬间的情绪宣泄之中。一方面出现了如此丧失理智、匪夷所思的行为,另一方面则是遭遇绝大多数富于正义感的网民的唾弃。这是网民社会经常会出现的分裂场景。


虽然当地警方在事发之后拘留了现场的起哄者,可是如何起诉他们,也是一个难题。而且可以肯定的是,这样现象今后还会发生,类似的强制措施也难以杜绝这样的起哄者。因为处于这样的现实虚拟交织的氛围中,总有一部分人情不自禁踏入人性禁区。


过去十年的网络舆情接连爆发,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倒逼了服务型政府的逐渐成型,政府和官员也开始适应网民无时不在的网络监督,再加上体制的自觉,权力正在被关进笼子。但是国家社会从来都是一体两面,体制的建设步入正规,那么社会这方面,作为公民雏形的网民、市民自身,有没有进行过富于建设性的行为?


网民社会里,我们看到很多网民都体现了一个非常矛盾的特征,就是一方面向政府大声索要自由民主,为摆脱权力的束缚无所不用其极,另一方面,一旦遭遇困难,又第一时间扑向政府的怀抱,向政府伸手要救助,渴望回到计划经济时代;监督的眼睛时刻紧盯政府,政府动辄得咎,负面事件爆发,第一时间不分青红皂白,就向政府和体制打棒子,而同时,对于自己多年在政府和体制的羽翼之下养成的巨婴性格和体质,又选择性地无视。凡事都怪政府,自己超然物外,只负责指责和监督。所以我们网民中有很多的“民主斗士”,却匮乏有责任、有担当、富于建设性的个体或者群体。至于自杀现场的那些起哄者,更是这些这样少数网民中的等而下者。


因此,一个健康的进步中的社会,缺少不了市民个体素养的不断建设。我们一方面要监督政府和官员,另一方面,我们也要开始加强公民教育,实施自我提升。两方面同步推动,就是社会进步的两个轮子。当然,这同样需要一个制度性的建设。总之,只要能凝聚社会共识,重建社会道德,弥合族群裂痕,为法治和道德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,都是可以尝试的。


很多人都记得,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(O.J.Simpson)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。虽然后来刑事法庭判决辛普森无罪,可很多人并不知道的是,此后的民事审判陪审团裁决辛普森需要为此付出巨额赔款,后者因此财务和道德破产。类似的民事审批裁决,在一定程度上安慰了无数的道德人心。对于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来说,民事法庭是不是有更大的表现空间?


日本社会的“耻感文化”让其它国家的观察者印象深刻。它是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在《菊花与刀》这本著作里给日本文化类型下的定义。其实耻感文化也是源于中国传统文化。但是遗憾的是,中国社会这种耻感文化,在现代社会已经基本被抛弃了。


如果我们整个社会在法治和道德的两极中间,重新建立“耻感文化”,也就是个体和集体都能对违背常识、违背伦理、违背人性伦常的行为产生羞耻之心,并能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“耻感”充满敬畏,则在自杀现场,谁还敢大声起哄?或者即使起哄,也会遭遇“千夫所指,无疾而终”。这对于当下旧道德已破、新道德未立的伦理秩序真空期,显然是个相当不错的软文化环境的建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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